尚穆根:网上造假若藐视法庭 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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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16:53
k Shanmugan

刑事案件必须在法庭上进行审判,而不是在公众舆论庭上进行审判。

红蚂蚁本以为还要等上一段日子才能听到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对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做出部长声明。没想到上周四尚穆根刚在面簿上提出要发表部长声明,三天后,也就是今天中午他就兑现了承诺。

这回尚穆根是以高效的行动速度回应了他在面簿上所写道的:这件事“事关重大”。

上周四,他在面簿帖文上说,“最高法院上诉庭(终审法院)为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做出了最终裁决。总检察署也为此发表了一份声明,我将在国会上做出部长声明,阐明政府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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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诉庭(终审法院)裁定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的6名被告严重失信罪不成立,维持原判。(联合早报制图)

尚穆根今天在国会上发表的部长声明不长,可以用两点来概括。

一、政府认为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的判决太轻(就连国家法院的原判也太轻)。虽然政府不认同高庭的最终裁决,但依然会尊重法庭,并呼吁公众也尊重法庭的最终裁决。

二、政府将尽快通过国会修法。

尚穆根指出,高庭1976年曾在郑竹华(Tay Choo Wah)失信罪的裁决上,清楚说明公司董事可以被控以刑事法典第409节条文,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这点与政府制定政策的意图契合。按常理,公司董事犯罪,必须比普通员工受到更重的刑罚。

郑竹华当年是本地一家房地产发展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他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以面值出售手上所持有的股权,却没有通知董事会买方是他的家人,而且股票市值也比面值高出许多。地方法院当时判定他严重失信罪成立,上诉到高庭后,高庭也维持原判,在严重失信罪下做出裁决。

过去40年来,法庭在审理至少16起已知的严重失信罪案件中,都沿用同一个裁决原则,也没有任何法官提出严重失信罪第409法令下存有漏洞。现在高庭既然提出来了,指“代理人”一词并不涵盖公司高层与董事,所以无法在严重失信罪下提控城市丰收教会的6名董事及高层人员,那就一定要修改法令,亡羊补牢。

看来,这次高庭的法官与之前的法官都不一样,看案情看得特别仔细,也对法令的细节看得特别详细,才揪出代理人一词的漏洞。加上这是首次碰到宗教团体的董事涉及严重失信罪,才更彰显了409节条文的不完善。

尚穆根与议员们见招拆招

尚穆根在发表完部长声明后回答议员的提问时,也积极的“见招拆招”。

第一位提问的议员是宏茂桥集选区的颜添宝。他问尚穆根:“相信部长一定听闻,网上有许多言论指法庭轻易放过富人、而且宗教因素似乎也会左右法庭的裁决。我相信部长也听说,网上还有网民说是行动党的律师让被告得以轻判。可否请部长澄清,对于这类言论,政府除了公开表示不能接受以外,还打算采取什么行动?可否也请部长说明,如何看待网民对律师所进行的言论攻击?

尚穆根先措辞严厉地对那些躲在匿名的盾牌后面进行言论攻击的网民表达了强烈不满,并强调:法庭不应该受到舆论的压力而修改裁决。“法庭必须有绝对的自由来根据法律条文作出裁决。刑事案件必须在法庭上进行审判,而不是在公众舆论庭上进行审判。”

他还说,公众对于法庭的裁决可以表达不满,但不能随意谩骂与羞辱,也不能随意中伤或进行人身攻击、或着造假抨击律师和法庭的诚信。这样的言论可以被视为藐视法庭并受到法律制裁。

这不是部长第一次发表严厉措辞。最近的一次是去年12月中旬,总检察署针对兀兰夫妻虐死低智商“妹妹”一案发表声明阐明提控原则后,网民对两名被告施酷刑长达8个月虐死“妹妹”,明明是蓄意谋杀,却最终只被控重伤罪,而不是谋杀罪感到十分不解,认为这异乎常理,纷纷将怒气与不满发泄在被告的辩护律师以及法庭上,进行恶言恶语攻击。

最悲哀的一天

部长当时在面簿上发表了一则很长的帖文,表明他对“妹妹”案的看法,并挺身维护辩方律师说:“如果有一天,新加坡的律师都要因为代表客户出庭辩护,而被公众追捕,那将是我国最悲哀的一天。”

今天在国会上,部长又重复了这番“最悲哀的一天”的说辞。

网上抨击言论已变本加厉走上造假路线

不过今天他举了新的例子,来说明网上的这类攻击言论已经变本加厉走上造假路线。如果不加以制止,有一天当新加坡的主流媒体也沦为英国媒体那般,群起攻击及中伤法官与司法体制时,那真的是新加坡“最悲哀的一天”。
 
尚穆根指出,名为“议论政策论坛”的面簿群组上,有网民将《联合晚报》的新闻标题进行恶搞,用“行动党律师”代替了原本的“过时法律”四个中文字,然后分享到该面簿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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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边是晚报原有的新闻标题,左边是被恶搞的标题。(国会资料)

在政府看来,这样的标题暗示了行动党议员必须为不公的裁决负责,这样做已经踩过了恶意攻击的底线,是在滥用言论自由中伤律师与法官,在网上威胁他们就范。对此,政府不会坐视不理,因为“这是令人不耻的行为”。

不过,有些网民对尚穆根的说法并不苟同。他们认为,为城市丰收教会创教牧师康希进行辩护的,就是唐振辉高级律师,他是人民行动党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恶搞的标题似乎没有说错。如果辩护律师是反对党议员,政府是否还会说是恶搞?

尚穆根补充说,这类恶意篡改新闻标题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主流媒体原本打出来的标题就是如此,助长了假消息的传播。他还说,总检察署已经认定这是一起恶意中伤、藐视法庭、丑化法庭(scandalising the courts)的案件。总检察署已经着手处理此事,会按照法律途径来解决。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红蚂蚁爬进“议论政策论坛”面簿后,发现这则留言已不见踪影,只留下网友间这样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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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政策论坛面簿)

尚穆根上个月才刚代表政府在国会上发表了绿皮书,表明要严打在网上散播、带有恶意的假消息。恶搞的网民这回踩到地雷,也应验了一句网络名言: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联合晚报》兼《联合早报》总编辑吴新迪也回应说:"我们是以严肃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做新闻,但我们的新闻标题却被人拿来恶搞。这绝不是创意,而是一种恶意的行为,企图误导公众,理应受到谴责。"

不是所有的文字都可以拿来乱咬,咬坏了牙是小事,咬出血就得不偿失了。

尚穆根力挺为康希辩护的行动党律师

尚穆根也分享了在1995年那年,受到总理吴作栋、李光耀资政和李显龙副总理指责诽谤的《国际先驱论坛报》曾找上他(尚穆根)来代表他们出庭辩护。他当时就向该报章事先声明他的身份虽然是律师,也同时是行动党议员,最终双方依然达成协议。

后来,李资政亲自找尚穆根谈话,表示《国际先驱论坛报》聘请他作为辩护律师的决定是对“律师诚信致以最高敬意”,也借此“反映出政府的诚信”。

显然的,尚穆根是想借这个例子来力挺唐振辉律师能够秉公处理案件。这关于职业道德,不关于党员身份。

重要的提示说三点

今天尚穆根与议员们的过招,蚂蚁觉得最轻描淡写,却又信息最丰富的,就是尚穆根所说的,政府究竟是如何决定要不要对网上的极端言论进行提控?

他说,是根据以下三个条件:

一、发表言论的人是什么身份?
二、说出来的言论是否有被认真看待?
三、言论的传播范围有多广、传播速度有多快?

这应该是部长第一次公开分享这些条件。三个条件意味着什么,相信蚁粉们比红蚂蚁还要清楚。都说重要的事说三遍,重要的提示当然也只说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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