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闭令期间在家办公 雇主却要求员工扣年假来换全薪合理吗?

更新:
2020年04月10日 01:01
禁闭令期间在家办公 雇主却要求员工扣年假来换全薪合理吗?

雇主同时在雇佣补贴计划下受益

红蚂蚁近日接获蚁粉(要求匿名)爆料,有本地企业以扣除员工年假的方式,作为在4月份支付全薪的条件。

根据该名蚁粉的说法,他的公司属于建筑业供应商,聘有超过260名本地和马来西亚员工。在我国实施为期一个月的禁闭令(4月7日至5月4日),要求员工全部居家办公的当儿,他的公司因属于非必要行业,必须关闭,于是所有员工被分为三个类别,并根据他们是否能够居家工作来区别扣除年假的天数:

  1. 办公室职员和工厂经理(可居家办公):4月份能获全薪,但必须扣除4天年假
  2. 工厂工头、操作员及其他一般员工(无法居家工作):4月份可获全薪,但必须扣除10天年假
  3. 卡车司机(无法居家工作):4月份可获全薪,但必须扣除12天年假

据该名蚁粉透露,他们公司发出这份公告给所有员工前,并没有与员工进行任何协商或讨论。

“我相信很多在大大小小公司的职员,都很想知道,在政府津贴之下,居家办公的员工是否应该被扣除有薪假期,作为得到100%薪水的代价?人力部有什么条例是不允许雇主这么做,如果人力部说这是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就可以扣有薪假期,但我们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出通告,通知大家必须扣有薪假期,就这样而已。员工能通过什么管道争取自己的权益吗?”

在我国政府日前推出的雇佣补贴计划(Jobs Support Scheme)下,本地企业在4月实施禁闭令期间,将能获政府补贴他们所有员工首4600元的75%薪资。剩余的薪资则由企业支付。高于4600元的薪资部分,也由雇主自行承担。

其余月份则按行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分别获得25%至75%不等的补贴。除了今年4月,另外两笔补助将分别在7月和10月发放。

问题来了,雇主在获得雇佣补贴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要求员工扣除原本就属于劳工权益,同时也是有薪假的年假吗?

王瑞杰:避免雇主要求请无薪假或裁退员工

先看回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本周一(6日)在国会针对雇佣补贴计划作出的说法。王瑞杰当时说,雇佣补贴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雇主付出的薪资成本,协助他们保留员工。

“我希望本地企业透过这项雇佣补贴计划持续支付员工的薪水,以避免要求员工请无薪假,或甚至裁退他们。”

其中,4月发出的补贴以2019年10月至12月的薪资作为基准,其余月份的补贴金额则以雇主在4月份以后发出薪水,以及和2019年10月发出薪水的差额作为基准计算,以确保只有持续支付员工薪水的企业才能在接下来两次的补贴金额发放中受惠。

换句话说,如果雇主选择要求员工放无薪假、减薪或裁退他们,接下来的补贴金额也将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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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杰本周一第三度宣布追加预算案。(GOV.SG)

雇佣补贴计划实际算法

接下来再看雇佣补贴计划的详细发放内容。

根据当局释出的雇佣补贴计划详情,三笔雇佣补贴金额的涵盖范围如下:

  • 4月补贴金:补贴范围为2019年10月至12月,其中所有企业的10月补贴比率一律为75%(换句话说,除了2019年10月,其余八个月的补贴比率都将按照企业受疫情打击程度而定);
  • 7月补贴金: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至4月,同时计入2020年4月和2019年10月薪水之差额;
  • 9月补贴金:补贴范围为2020年5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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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务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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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务局网站截图)

注意上述补贴月份,本月发出的第一笔补贴金计算的基准是雇主于去年10月至12月发出的工资,属于木已成舟的部份,无法作出更动。

7月补贴金则以今年2月至4月公司发出的工资为计算基准,其中新加坡开始实施”“断路器”(Circuit Breaker)禁闭令的4月更是重中之重,补贴金的计算公式也以计入4月薪资和2019年10月薪资差额的方式,让实行减薪的雇主少领补贴金。

根据人力部指南,当局建议雇主在禁闭令期间利用补贴金给予在家办公的员工全薪,同时给予没有安排工作的员工基本薪资。

该指南建议,如果员工领取的工资仍低于禁闭令之前的月薪,公司可以下列方法补足缺额:

  1. 把员工派去参加可获政府提供缺勤补贴(absentee payroll)的培训;
  2. 申请以“工时银行”形式运作的灵活工作时间安排(Flexible Work Schedule),实行“先领薪后补时”;
  3. 提供员工额外的有薪假期;
  4. 允许员工消耗个人假期。

上文有提到,如果雇主在禁闭令开始实施后,选择要求员工放无薪假、减薪或裁退他们,接下来的补贴金额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原本月薪3000新元的员工在4月被雇主减薪至2000新元,再假设其所属行业的补贴标准为50%,其雇主在7月所领取的雇佣补贴将相对减少750新元

不减薪情况下
2月工资(3000新元 x 50%)+ 3月工资(3000新元 x 50%) + 4月工资(3000新元 x 75%)- 2019年10月工资(3000新元 x 25%)= 4500新元(7月领取的每名员工补贴金总数)

减薪情况下
2月工资(3000新元 x 50%)+ 3月工资(3000新元 x 50%) + 4月工资(2000新元 x 75%)- 2019年10月工资(3000新元 x 25%)= 3750新元(7月领取的每名员工补贴金总数)

我们从上述例子可以发现,公司在4月份付出的薪资多寡,将直接影响其获得的补贴金总数。

再回到公司要求员工扣除年假以换取4月份全薪的状况。

假设员工平均下来每日薪水是100元,分别要求员工扣除4天、10天和12天年假的公司相当于在未来分别省去了400元、1000元和1200元的薪资成本。

换句话说,如果扣除有薪假,公司在4月份的实际成本为2600元、2000元和1800元,但在账面上,该公司支付的4月份薪水仍是3000新元,并且也以这个账面数字获得较高的雇佣补贴。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可以肯定,该公司在不对员工4月份薪资动刀的情况下,仍然能获得相当于支付员工全薪的雇佣补贴。

而雇主在支付全薪换取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却仍然要求员工牺牲掉原本就属于有薪假的年假,以简单的话语来说就是,雇主省去了日后在员工休假情况下需要支付薪水的成本,还多赚了一笔在4月份支付全薪(实际上扣除有薪假后根本谈不上全薪)而获得的政府补贴。

而员工则只在账面上领取全薪,但实际上被剥夺了年假的权益。

人力部去年要求相关做法须劳资双方同意

要求员工扣除年假以换取一个月全薪的做法显然对雇主是有利的。红蚂蚁试图针对这个案例向人力部作出询问,但至截稿前仍未获得人力部的回复。

红蚂蚁爬了爬人力部的官方网站,发现与“雇主是否可以在关闭或停工时期要求员工请年假”最相近的状况是下列这道问与答的说明:

“如果公司因为烟霾情形而必须关闭或停止运作,雇主能否要求员工使用年假?”

这道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的信息,相信和去年9月开始在我国肆虐的烟霾情况有关。

人力部对此作出的回应如下:

“雇主应该和员工以及工会代表(如有)讨论,在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休假或作出灵活的工作安排(例如有薪年假等等)。”

这里画出一个重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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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网站截图)

如今在我国实施禁闭令期间,非必要服务的工作场所都已被关闭,因此符合上述案例针对关闭或停工的描述。

重点来了,要求员工以年假换取全薪的公司是否有获得双方的一致同意?根据蚁粉的说法,该公司只是“告知”员工,并没有给予员工进行讨论的余地。

省去扣除员工年假的营运成本的同时,还以支付员工全薪的姿态领取高于实际付出成本的补贴,雇主有没有偷吃步,有没有钻漏洞?

这是人力部目前各项指南尚未明确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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