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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案会否以“一人居家宵禁、一人法外开恩”画下句点?

王明星今早抵达法庭,戴着口罩以及围着围巾,扶着陪同人员的肩膀与手臂缓步前行。(海峡时报)
王明星今早抵达法庭,戴着口罩以及围着围巾,扶着陪同人员的肩膀与手臂缓步前行。(海峡时报)

不意味着被告无罪或罪责减轻

几经波折,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79岁)今早在国家法院认罪,并以病情为由申请“法外开恩”(judicial mercy),希望以罚款替代监禁。

王明星在去年10月4日,即易华仁案件下判后的隔天,被控两项控状,指他涉嫌教唆和蓄意协助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程和妨碍司法公正。

王明星原本打算在今年4月2日认罪,保释期间他又两度获准出国求医和公干,包括到美国、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后来案件又至少4次展期延宕至7月底。

在今早的聆讯中,辩方和控方一致指出,王明星患有晚期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属不治之症,若服刑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寻求法官法外开恩。

不过控方补充说,若法官认为王明星的病情没有严重到必须法外开恩,那么这些健康状况仍可作为减轻刑罚的酌情因素。

在王明星承认的控状下,最高罚款为3万新元。法官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案件展至8月15日下午下判。

什么是法外开恩?

在新加坡的司法制度里,法外开恩是指法庭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基于人道理由,对被告作出宽大处理的酌情权。

其适用条件极为严格,且仅在极少数情况下行使,主要包括两类情形:

法官通常会基于人道考量,免除监禁或判处象征性短期监禁。

此类特殊人道考量必须远超被告犯法涉及的公众利益,先前本地也有过一些法外开恩的特殊案例。 

然而,较轻刑罚并不意味着被告无罪或罪责减轻,而是法官基于人道原则所作出的宽大裁决。

王明星的病情会否适合法外开恩?

王明星已在今年4月辞去他在旅店置业集团的董事经理职务,他是该集团的创办人。(联合早报)
王明星已在今年4月辞去他在旅店置业集团的董事经理职务,他是该集团的创办人。(联合早报)

根据辩方所提供的医药报告,王明星在约2020年8月被诊断患有晚期多发性骨髓瘤,病情还未完全抑制,有恶化的风险,目前每月接受化疗。

多发性骨髓是一种骨髓中浆细胞克隆增生性恶性肿瘤,症状包括骨痛或骨折等。

根据律师,王明星的脊椎已被癌细胞侵蚀,脊椎的结构已严重空洞化(frightening hollowing out of his spinal vertebrae)变得极度脆弱,主治医生不得已为他植入了金属支架以支撑他的脊椎。他也引用医生的医嘱:

“一旦被感染,就会是灾难(病危)性的。”

放射影像显示,癌细胞已将王明星的脊椎椎骨“掏空”。(海峡时报)
放射影像显示,癌细胞已将王明星的脊椎椎骨“掏空”。(海峡时报)

此外,王明星不可跌倒或蒙受任何外伤,律师说任何轻微的跌倒或外伤都可能造成他永久性瘫痪。

医生透露,王明星双脚有外周血管疾病,其中一只脚大拇指有一个无法痊愈的伤口,有受感染和坏疽风险。

王明因服用癌症药物,长期受到“顽固且持续不断”的腹泻困扰,导致他有低血压及急性肾损伤的风险。

辩方律师声称,王明星过去四五年有熟悉他病情的专属医疗团队从旁照顾,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他唯有在高强度医疗照顾下,才能够在有限的生命范围内生存。

王明星目前的健康情况不容许任何“出错的余地”,入狱服刑不仅会推迟癌症治疗,监狱的医生也并非骨髓瘤专科医生,无法提供相同程度的医疗照顾,且监狱的环境也会增加他感染的风险,甚至有生命危险。

“法外开恩”和“将健康状况视为减刑因素”有何区别?

“法外开恩”与将健康状况视为减轻刑罚因素的做法,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柯吴律师事务所(Quahe Woo & Palmer)的邱晖荟律师解释,法庭通常会在审视所有减刑因素并决定初步刑期后,才会进一步考虑是否行使“法外开恩”。

如若最终决定行使法外开恩,刑罚将进一步下调,以反映法庭对被告基于人道理由的怜悯。

邱律师指出:

“当法庭行使法外开恩时,不再主要关注刑罚是否与犯罪行为相称。”

另一边厢,当法庭仅将健康状况作为减刑因素时,刑罚考量的核心,依旧是被告犯法所危害的公众利益。惩罚会与被告的罪责相称,但法庭可酌情减轻刑罚。

法庭通常只会在被告生命所剩无几或监禁将严重威胁其生命安全时,才考虑行使“法外开恩”。

新加坡的法外开恩案例

律师陈俊良则告诉媒体,本地的法外开恩案件不超过十起,不常见。

以下是本地过往的几个法外开恩案例:

  • 2020年:育有两孩子的妇女在离婚诉讼中藐视法庭,不仅挑拨子女与前夫的关系,也损害了前夫的声誉。她原本被判坐牢1个星期,法庭最终决定给予法外开恩,改判为罚款5000新元。理由是这名妇女患有第4期乳癌,体重仅剩29.9公斤,只能靠轮椅代步,加上她红血球计数低,在监狱服刑容易猝死,而且她胸部有伤口,容易受细菌感染。

  • 2018年:外号“阿林”的咖啡店负责人林金兴(68岁)因企图用一包香烟贿赂稽查员而被判坐牢三周。下判后,被医生诊断患上俗称血癌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生命仅剩最长9个月。法官最终法外开恩判林金兴罚款250新元,并准许身体虚弱的他,在休庭后直接回医院接受化疗,不必等候亲人办妥缴付罚款的手续。

  • 2008年:诗家董创办人董俊竞的二儿子董伟双因肾衰竭而试图买肾求生,结果被控。他的两个肾脏已衰竭,进入肾衰竭末期,每天得洗肾,否则就会死亡。董伟双也有糖尿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及精神抑郁等,血液易凝结,洗肾时插针管有困难。他每天必须吃超过50粒药丸,并注射药物,也必须验血无数次,病情严重,护理过程复杂。法官考虑到他病情严重后法外开恩,判他坐牢一天罚款1万7000新元。董伟双是因发假誓而被判坐牢。值得一提的是,隔年,他接受死刑囚犯“独眼龙”陈楚仁的肾脏捐献而得以延续生命,直至2022年病情恶化逝世。

易华仁狱中服刑4个月后纳入居家宵禁计划

易华仁2024年10月7日抵达国家法院准备入狱服刑。(海峡时报)
易华仁2024年10月7日抵达国家法院准备入狱服刑。(海峡时报)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好处,在2024年10月3日被判处12个月监禁,后因表现良好被减刑至八个月。他在狱中服刑了四个月后,在2025年2月7日获准纳入居家宵禁计划,并于6月6日获释。

监狱署当时解释,由于易华仁再犯罪率低、在狱中没违规且获家人强力支持,才获准在家服完剩余刑期。

居家宵禁计划是监狱署社区改造计划(Community-based Programmes)的项目之一。囚犯一般在服满大约三分之一的刑期后,就有资格加入居家宵禁计划。

当局会全面评估囚犯最新的改造进展、整体行为和重返社会规划,决定他们是否能纳入社区改造计划,无需囚犯亲属提交相关申请。若囚犯经评估适合社区改造计划,直系亲属或指定人员会在适当时候接到通知。

居家宵禁计划旨在通过家人和社区帮助,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囚犯可在特定条件下在家服刑,但须接受监控宵禁、尿检和辅导等安排,由更生计划执行员负责监督。在家服刑时,他们须选择工作、学习或参与社区服务度日。

纳入居家宵禁计划者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家。居家服刑者若有正规的工作、学习或医疗预约,可向监狱署申请离家外出。宵禁时间一般是晚上7时至隔天早上7时。没有工作时,他们可申请每天下午时分外出几个小时。

但居家服刑者没有被禁止使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但须配戴电子追踪器。如果有违规或不当行为,他们可被令重回监狱服刑。

易华仁是新加坡独立以来,首名因向有公务关系者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被治罪的公职人员。高庭法官洪承利判易华仁坐牢一年,比控方要求的六至七个月刑期多出近一倍。

1979年,人民行动党前议员彭由国因失信近46万新元及违反工会法令被控。他随后弃保潜逃,辗转流亡泰国。人间蒸发35年后,彭由国在2015年6月自首回国,隔年84岁的他被判监60个月,后来也获准纳入“居家宵禁计划”。

目前,易华仁已刑满出狱,王明星会否获准法外开恩,将于8月15日宣判时揭晓。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案件中的两名关键人物,一人在服满三分之一刑期后纳入居家宵禁计划,另一人则以病情为由寻求法外开恩免于牢狱之灾。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或许将能在11天后画下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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