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寓玩烟花棒还须事先申请? 狮城警方都没要求保安反倒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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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2日 20:07
会否太小题大作?
每逢中秋节,本地的孩童们都会提灯笼、挥烟花棒。(联合早报)

会否太小题大作?

烟花棒(sparkles,又称仙女棒)是新加坡各族小孩逢年过节会在住家楼下玩的童年小玩意。一般在本地超市、邻里五金店或者派对用品店里都能买到。

今天,有一位名为曹彦菲的读者投函《联合早报》,询问在新加坡玩烟花棒难道还须正式申请吗?

原来,曹彦菲说自己日前到朋友的执行共管公寓,一起带着孩子们到游乐场玩烟花棒,却被该公寓的保安制止,理由是担心会引发火患,所以必须先向公寓申请,批准后才能玩。

据她了解,中秋节曾看过有居民玩烟花棒,但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向公寓申请。她并没有透露具体是哪一个执行共管公寓,暂不清楚本地其他公寓是否有同样的规定。

保安后来要求她的朋友留下电话号码、楼号和单位门牌,用意是万一有什么意外发生,能联系上他们。曹彦菲认为,保安担心的意外不仅是火患,也担心要向上级报备或需要追究时能找到当事人。

让她懊恼的是,她偶尔也会在组屋楼下,看到小孩们在节日时玩烟花棒,但从不知玩烟花棒这么低风险的活动竟要申请。她质疑,难道申请了就能避免火患发生,不会发生其他问题?

会否太小题大作?
(刊登在3月22日《联合早报》的言论版)

根据新加坡警方早前发出的文告,在本地是可以合法玩烟花棒的,但需要负责任地使用烟花棒。

在新加坡,进口和售卖一些烟花棒虽然合法,但公众应根据制造商列出的安全准则来使用这些烟花棒。

警方严厉看待燃放利用烟花棒制成的爆炸物的行为。自制爆炸物可能造成火患和噪音,引起民众不必要的恐慌。燃放爆炸物也可能导致民众受伤或财物损坏。

滥用烟花棒制造爆炸物,违例者可被判坐牢长达一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全国防火及民事紧急应变理事会也就玩烟花棒列出一些注意事项

  • 孩童在玩烟花棒(sparklers)时,应有家长在场督导;
  • 把烟花棒放在封闭的盒子,远离有火焰的地方;
  • 每次只点燃一支烟花棒,身体与烟花棒应保持一只手臂长度的距离;
  • 不要将点燃的烟花棒丢向可燃材料。
  • 烟花棒燃尽后,别立刻用手碰触,而是把仍发热的尾端浸入一桶水,直到冷却后才处置。
  • 使用和储存烟花棒时,应按照商家在包装上的安全指示。

政府都没规定玩烟花棒前需事先提出申请,那执行共管公寓是否过于小题大作了?

玩过烟花棒的人应该都知道,烟花棒一点燃几秒后就完全熄灭,飞溅的火花还没触地就燃灭了。如果逐支点燃,火患的风险真的不高,甚至比刚熄灭的烟蒂还小。

如果玩烟花棒需要预先申请,那么抽烟是不是也应该提前申请呢?万一抽烟者没把烟蒂完全熄灭,酿火患怎么办?

如果实在担心玩烟花棒会有火灾隐患,该公寓可出公告,提醒居民玩烟花棒的注意事项,或者像管控吸烟那样,设定一个燃放专区,让大家在风险较低的区域玩,也方便管理人员检查有没有未熄灭的火源。

红蚂蚁能为公寓管理层找到最合理的解释是:在游乐场玩烟花棒,有可能会破坏地上的塑胶防护垫。或者早前有居民在公寓内玩烟花棒作出不负责任的行为,管理层因此推出这个须先申请的预防措施,一来能提醒大家,又方便追究肇事者。

过去10年偶尔曾有不负责任玩烟花棒的新闻报道:

  • 2019年:一群少年在露天花园嬉笑打闹,其中一人点燃烟花棒,从高楼花园抛落地
  • 2016年:据民防部队提供的2017年全年数据显示,2016年共有3871起火患,第一大原因则是因已燃物体如烟蒂、烟花棒、火炭余烬等造成的火患,占超过一半;
  • 2014年:燃放由烟花棒制成爆炸物的事件接连出现,警方头7月就已经接获17起案件,逮捕了72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地拥有或售卖“小砂炮”是犯法的。就是那种抛掷在地上或将它拿来踩,就会发出“卜卜”声的小砂炮。

会否太小题大作?
早在1988年间,警方就禁止“小砂炮”进口;当时,由于许多青少年用“小砂炮”来作弄人,而引起公众的忧虑及不满。(联合早报)

1972年新加坡政府下令全面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从此鞭炮爆竹声成绝响。不过,烟花还是能燃放的,只是必须由获得批准的主办方才能燃放。

无独有偶,马来西亚政府禁止民众燃放烟花爆竹近30年后,今年2月内阁一致同意解除这项禁令,预计最快会在下个月开斋节前后生效。换言之,当地民众今后每逢佳节喜庆都能合法燃放烟花和爆竹。

过去51年,新加坡小孩已经缺失了放烟花爆竹的趣味,如果连一时兴起想玩烟花棒这种小玩意都得严加管控,那现代小孩的童年真的很无趣呢。

难不成,新加坡人日后想要回味和体验这些乐趣,都需要越堤才能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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