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过马路 老人之“罪”?

更新:
2017年10月20日 14:35
(档案照)

老人过马路,已是眼花撩乱,心慌意乱。要是见到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岂不是乱上加乱。要是为了“逃避”被捉,弄巧成拙,后果又将由谁来负责?

最近交通警局向媒体发布车祸统计数字透露,今年上半年有161起因行人乱过马路酿成的车祸,比去年同期的133起多出两成。较前年同期的109起,增加近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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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静怡制图)

这些车祸当中,三成涉及年长行人。至少11名年长者在上半年因交通意外中身亡,当中短短一个月即发生了四起涉及年长行人的致命车祸。

涉及年长行人的致命车祸中,至少有六起是年长者乱过马路造成的,平均每个月有一起。

看了这一大堆数字与文字,交警言下之意,似乎是:车祸的发生,皆因老人“乱”过马路而起。

这全是老人之“罪”吗?身边不少“乐龄”朋友,大感不“乐”。

“老人之罪”不可未审先判

我不知道,这“老人之罪”的结论是交警调查的结果,还是验尸官或者法官的判决。若只是调查显示,还未呈交法庭判决,交警实在不应该马上“盖棺定论”,将“罪”往老人身上套。这不但会影响法庭的判决,而“罪责”的不同,更会影响死伤者的赔偿金,这对伤亡者有欠公平。

可怜轮下老魂,死后还得担起车祸肇事者的“罪名”!

老人过马路不容易 公路设施照顾不全

难道驾车者没有责任吗?难道公路的硬件设施对老人都“照顾周到”,完美无缺吗?

举目四望,这里并不是每条马路都设有地下道与斑马线,并不是每道行人天桥都建有电梯或电动扶梯。老人上天桥有心无力,加上又得防范脚踏车等的横冲直撞,真的是举足艰难,步步惊心!除此,虽然是风烛残年,但谁愿意冒险自投“虎口”。不用行人天桥,当然有他们的苦衷,我们理由体谅这弱势的一群。

与其“捉”老人不如“帮”老人

交警还在文告中说,将采取行动,捉“乱”过马路的老人,要对他们发出罚单、或警告信,甚至控上法庭。

其实,老人过马路,已是眼花撩乱,心慌意乱。要是见到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岂不是乱上加乱。要是为了“逃避”被捉,弄巧成拙,后果又将由谁来负责?

个人认为,与其“捉”乱过马路的老人,不如协助老人过马路,警察是人民公仆,这是基本任务---保护市民的生命!

当然,年轻的市民,其实也可以扶助老人过马路。不过,连个老弱专座都不让的时代,这种“见义勇为”的助人年轻一代,恐怕不多。

“老人区”行人天桥应设电梯或电动扶梯

人口老化的脚步越来越快,越来越近。当局不妨在“老人区”的行人天桥,加设电梯或电动扶梯,尤其是医院、诊疗所以及巴刹附近。

二三十年前,交警曾经展开一系列的“防止车祸运动”,当中的宣导包括了劝请年轻人协助老人过马路,而且还动员一些国民服役的制服队伍例如警卫队与义务特警,负责守天桥边,扶助老人上天桥,或是指挥交通让车辆停下。执法之外,还带着浓厚的人情味。

如今,不少社区的基层组织与义务团体,对扶老助弱的活动不遗余力。有的还跟警方联手成立互助小组,展开巡逻,防范罪案。正规警察之外,还有义务特警,国民服役的后备特警;要是能够动员与善用人力资源,甚至将学生警察、学生军与男女童军等,组成“扶助老人过路”小组,即可构建一个温馨的社会,又可减低老人“乱”过马路造成车祸的几率,那岂不一举数得?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事在人为,只要护老怜老之心还在,这个社会还是不太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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