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鞭刑对付诈骗分子的立法早该颁布 打不打鞭关民主什么事?
诈骗已是一项公害
台湾民进党秘书长徐国勇10月5日在直播节目再度论及台湾主权,坦承“祖先来自中国”,却强调语言、宗教、文化、血缘均非国家要件;他语锋一转,提到诈骗问题时,强调台湾治安在亚洲仅次于有鞭刑的新加坡。(大约在以下视频3分15秒的时候)
“但鞭刑不符合人道,所以新加坡不是一个完全自由民主的国家。”
新加坡躺着中枪,在这里还没有引起激烈的反应,在台蓝绿之间却已经引发不小的争论,亲蓝媒体也加入口诛笔伐。国民党立委洪孟楷不客气,指徐这番言论非常不恰当。
洪孟楷痛批,徐国勇自己当过内政部长,台湾诈骗案居高不下,徐国勇怎么还可以沾沾自喜说台湾治安好?
何必扯到民主或不民主?
新加坡被诈骗金额只有台湾的四分一,尽管如此,新加坡仍通过法律要将鞭刑适用于诈骗犯。反观台湾司法总是轻放诈骗分子,到底还要纵容诈骗集团多久?
此外,从一些台湾电视媒体所作的街头访问来看,支持新加坡用鞭刑对付诈骗分子的人不少,也很少人把这个事情当作民主或不民主的问题。
诈骗案日趋严重,社会上人人自危,台湾这个争论,更反映出政界和民间的忧虑以及对政府保护人民不力的不满。
新加坡去年诈骗损失金额创新高,同比增加七成至11亿多元。我们不须要拿台湾来相比,不能以为别人比我们更严重,我们就自我安慰而不作为。况且,两地人口规模大不同,很难相比。
新加坡国会日前三读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诈骗相关罪犯今后将面临更重刑罚,包括鞭刑。其中,提供SIM卡或Singpass资料给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的人,一旦定罪,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内政部这次修法旨在加重刑罚,重点打击与遏止诈骗行为。这反映出本地诈骗情况持续严峻,我们若再束手无策,就要影响新加坡一向的治安良好,政府执法能力顶呱呱的国际形象。
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11月4日在国会提呈这项法案二读,共有11名朝野议员参与辩论。好些议员聚焦刑罚的比例原则,尤其是鞭刑的考量。
根据法案,诈骗罪犯、团伙成员,以及招募者,将面对最长五年到最长10年不等的刑期,以及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强制鞭刑。
裕廊中区议员谢曜全把诈骗对社会的伤害跟毒品相提并论,他认为法案对部分诈骗分子的刑罚仍偏轻,建议刑度应与毒品罪行看齐。
例如,诈骗主谋的刑罚可提高至最低10年监禁和六下鞭刑,最高30年或终身监禁,另加15下鞭刑;诈骗集团成员及招募者则应加重至最低五年监禁与六下鞭刑,最高20年监禁与15下鞭刑。
诈骗比贩毒网络更防不胜防
诈骗已是一项公害,这是毋庸置疑。而贩毒问题则是受到管控,相对而言,新加坡防范毒品的网络严密,死刑对贩毒活动起了很大的阻吓作用。西方一些人权组织也经常对新加坡的死刑、鞭刑说三道四,他们刻意忽略人们免受毒品的危害也是一种人权。
而诈骗分子是看不见的敌人,他们通过数码网络和资信科技建立起来的诈骗犯罪圈,比贩毒网络更加防不胜防,不管是知识分子或是大爷大婶,坐在家里随时可能落入诈骗圈套。
诈骗集团在某种程度上比纯贩毒集团更可恶,因为贩毒、非法赌博、拐带人口也是诈骗集团的“核心业务”,用鞭刑对付他们,是人心所向。
但是,真正的诈骗集团首领往往逍遥法外,他们若落入我国手中,施予死刑也不为过,就像我们严惩毒贩一样。
中国法院11月4日针对在缅北建立诈骗王国的白家犯罪集团案做出一审宣判,包括首要分子之一白所成在内的五人被判处死刑,令人拍手称快。
加强刑罚治理诈骗问题非关民主或人权。执法有效,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保障,人们生活得有安全感,不就是讲民主、讲人权的终极目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