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政治风波的“时间差”引发诸多提问 听听总理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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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8日 11:47
李显龙
李显龙总理8月2日在国会发表中英文部长声明,还与议员们展开数小时辩论。(视频截图)

绝不隐瞒,公开处理

李显龙总理今天(8月2日)有够忙。

先是针对新加坡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贪污调查局调查,以及前国会议长与前议员因婚外情辞职等政治风波,在国会发表中英文部长声明。然后,还与议员们就部长声明展开数小时辩论。

至少12名朝野议员在辩论时提出补充询问。不少人都围绕着事件被揭发的时间表所存在的令人不解、看似不合理之处,提出质疑。

李总理:“我应该更早做个了断”

总理在两周前的记者会上,首次透露他得知前国会议长陈川仁与前人民行动党议员钟丽慧婚外情的时间点。

早在2020年11月,也就是上届全国大选结束后不久,总理就个别找了两人面谈,进行一对一辅导。他们当时都同意结束这段“不当关系”,但后来种种迹象显示,两人依旧藕断丝连。

今年2月,总理再次与两人约谈,陈川仁认错并主动提出辞职,总理当时接受了这项提议。

让许多议员和公众感到不解的是:为何这件事拖了两年多才摆上台面?

总理在国会上坦言,这是个合理的问题。

“现在回顾这件事的发展,如果可以重新处理这个事件,我会更早做个了断。”

总理强调,在处理整件事情的过程中,他的首要考量是避免陈川仁与钟丽慧无辜的家人受伤害。

当陈川仁在2020年11月同意结束婚外情时,总理认为还有一些余地和时间让双方去处理关系,因此决定延后采取进一步行动。

“我非常重视保护他们的家人,或许太过重视了。”

婚外情
前国会议长陈川仁(右)与前人民行动党议员钟丽慧(左)的婚外情在今年7月才摆上台面。(陈川仁脸书)

并无规定议长不能与议员结婚

总理指出,这类婚外情事件没有单一的解决方式,但至少有三种情况可依循。

情况一:与双方面谈,如果他们结束关系,事情就此了结,不必进一步采取行动。

情况二:若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有监督职权(supervisory power),就必须马上采取行动。

情况三:并非只是单纯的婚外情,还可能涉及其他不当之处。那事情就不能因为结束婚外情关系而告一个段落,还得看触犯了哪些底线来采取一些必要的(纪律)行动。

陈川仁与钟丽慧的关系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不必立即采取行动。

总理直言,这类关系不时会发生,以前发生过,未来无疑还会再发生。

他也向议事厅抛出这个问题:

“我们会反对国会议长与议员结婚吗?我认为答案是‘不会’,这是完全妥当的。”

原因是:议长与议员在政治职责上没有直属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但婚外情就另当别论,因为这种行为非常不恰当,也会让其他议员和工作人员感到尴尬与不自在。

2012年,前国会议长柏默与人民协会女职员爆出婚外情,从媒体接获告密到行动党对外公开,前后才不到五天。当年那起婚外情事件为何处理得那么迅速?

因为该名女职员直接向议长汇报工作,两人是直属关系存在利益冲突,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

总理解释:

“你必须考虑到具体情况、涉事者的配偶和家庭情况,以及能够如何尽可能敏感地处理,同时尽到你的职责。”

婚外情
2012年,前国会议长柏默与人民协会女职员爆出婚外情,从媒体接获告密到行动党对外公开,前后不到五天。(海峡时报)

交接选区事务,需要五个月那么久?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也提出另一个令人疑惑的时间点:

总理在今年2月接受陈川仁辞职的提议后,要求他先处理好景万岸——菜市区事务的妥善交接。

为何陈川仁拖到7月才正式离职?

当年柏默因婚外情辞职退党,交接榜鹅东区事务根本不需要五个月那么久啊!

总理解释说,陈川仁确实在2月向他提出辞职,他当时接受了提议,但没有正式执行,因为必须考虑最合适的时间。

况且,议长要正式辞职,必须向副议长递交辞呈。这个法定程序是在今年7月17日完成。

“当时我还没决定,是否其中一方或双方都应该辞去议员职务,但他们很可能在某个时间点都必须离开。在斟酌的当儿,我本来希望给予一些时间,让他们可以体面地离开政坛,让他们的家人免受现在所承受的痛苦和难堪。”

贪污调查局5月通报总理,7月才请易华仁“喝咖啡”

交通部长易华仁被总理指示放缺席假,协助贪污调查局展开调查一事,也同时出现令议员们感到疑惑的两个“时间差”。

以下是这起事件的时间点:

  • 5月29日:贪污调查局通报总理,找到蛛丝马迹,会进一步调查此事
  • 7月5日:局长向总理汇报调查结果,征求总理同意让易华仁接受问话
  • 7月6日:总理给予同意
  • 7月11日:易华仁去贪污调查局接受调查并保释在外,总理指示易华仁放缺席假
  • 7月12日总理公署发表关于贪污调查局进行调查的声明贪污调查局也发新闻文告
  • 7月14日:旅店置业发文告宣布,其董事经理王明星7月11日接获贪污调查局逮捕令,要求他提供与易华仁接触的相关信息
  • 7月14日:贪污调查局证实,易华仁也在7月11日接获逮捕令
易华仁
去年10月,交通部长易华仁(左)、旅店置业董事经理王明星(右)以及世界一级方程式F1主席兼执行长多梅尼卡里(中)合影。王明星7月11日接获贪污调查局逮捕令,要求他提供与易华仁接触的相关信息。(易华仁脸书)

两个“时间差”就是:

  1. 为何贪污调查局5月29日展开调查,却等到7月11日才找易华仁问话?这段期间,易华仁依旧出任正部长的所有职务,部长薪金不变。直至7月11日放缺席假,薪金才减至8500新元。
  2. 易华仁在7月11日已接获逮捕令,为何7月12日的声明中却只字不提,直到旅店置业发出文告后,贪污调查局才改口?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发言时说,他留意到每次出现一些令行动党政府感到尴尬或棘手的事件时,他们不是使出拖字诀,就是故意保留一些关键信息。

“在这起事件中,贪污调查局12日对外说易华仁正在协助调查,可是他明明已经在11日就被逮捕,这算不算刻意释出假消息?”

易华仁
交通部长易华仁今年7月18日现身贪污调查局接受调查,逗留约10小时后离开。(联合早报)

李总理解释说,贪污调查局7月11日传召易华仁协助调查,并不清楚具体会问出什么。三天后,贪污调查局掌握了更多事实,才判断此时确认易华仁和王明星均已被捕是适当的。

主管公共服务的教育部长陈振声补充说:

“假设有人被抓、逮捕,调查正在进行中,立即宣布这个人被逮捕和正在接受调查,可能会损害那个人。即使随后调查没有对他提出任何指控,人们还是会有他犯错的印象。因此为了公平对待涉案者,执法机构一般不会立即透露被调查者的姓名。”

“这也是为什么李显龙总理最初的声明,和副总理黄循财7月12日的访问都参考了贪污调查局当天新闻文告的说法。这是正确的做法,因为包括总理在内的部长们都不应透露超出执法机构准备披露的内容。虽然部长拥有最终决策权,但他们通常会听取执法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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