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芬被吊销执业资格15个月 三司特别庭判词说了什么?

更新:
2020年11月20日 22:54
林学芬被吊销执业资格15个月 三司特别庭判词说了什么?
三司裁定吊销林学芬的律师执业资格15个月。(海峡时报)

关键的第七份遗嘱

三司特别庭针对林学芬纪律审裁的结果出炉,资深律师林学芬被指在为其家翁,即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执行遗嘱时行为失检,律师执业资格被中断达15个月。

这起案件的中心点,是李光耀于2013年12月17日签署的第七份,同时也是最后一份遗嘱。

李光耀在2011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2日间共执行了六份遗嘱。其中最显著的差异是三位子女,即总理李显龙、李玮玲及李显扬是否平分遗产,以及欧思礼路38号的去留。

在第一份遗嘱中,李光耀的遗产由三名子女平分,但在第六份遗嘱中,遗产分成七份,李显龙及李显扬各得两份,李玮玲则可获得三份。

第一份至第四份遗嘱也附有欧思礼路38号的拆除条款,第五份及第六份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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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思礼路38号。(海峡时报)

根据法庭文件,李光耀在2012年11月2日执行第六份遗嘱后,健康状况恶化。他在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13日之间曾和他的律师柯金梨商讨,有意更改第六份遗嘱的部分内容,包括将遗产改为由三位子女平分,以及把两张地毯赠予次子李显扬。

时间来到2013年12月16日,引发一连串争议,柯金莉全程都没参与的第七份遗嘱出场……

2013年12月16日晚上7时08分

林学芬发电邮给李光耀,副本抄送李显扬及柯金莉,但后者不知何故并未收到该电邮。

林学芬在该电邮中附上一份志期2011年8月19日的“遗嘱草稿”,并告诉李光耀该草稿是遗产由三名子女平分,“经同意的原版遗嘱”。

三司指出,林学芬在该电邮中“经同意的原版遗嘱”的说法,显然在说明该草稿是李光耀的第一份遗嘱,同时后者也会如此理解。但事实上,该草稿和第一份遗嘱有部分不同。

2013年12月16日晚上7时31分

李显扬发电邮给林学芬,副本抄送李光耀及李光耀的私人秘书黄莲好,但柯金莉从此时开始便被排除在副本抄送名单外,换句话说,接下来的往来电邮,及遗嘱的相关准备,她一无所知。

李显扬在该电邮中告知李光耀,他无法联络上柯金莉,并认为后者可能已经出国。他也建议,李光耀不用等到柯金莉回国才执行最后一份遗嘱(第七份遗嘱)。

他表示,李光耀需要的只是签署遗嘱的见证人,而林学芬能够安排其公司合伙人为李光耀执行和见证遗嘱的签署。

2013年12月16日晚上8时12分

李光耀尚未回信,但林学芬此时发电邮给李光耀的私人秘书黄莲好,副本抄送李显扬及她的同事,雷安智,以进行签署最后一份遗嘱的安排。

2013年12月16日晚上9时42分

李光耀回信李显扬,同意后者的建议,在不等柯金莉的情况下执行遗嘱。

2013年12月17日早上约11时

林学芬的两位同事,雷安智及江秀慧抵达李光耀寓所,并见证遗嘱的签署执行。

2013年12月17日下午1时16分

林学芬发电邮给柯金莉,告知后者最后一份遗嘱已经完成了。柯金莉从前晚7时08分开始就被排除在最后一份遗嘱的准备和执行外,但林学芬在这封电邮中,也并未附上任何柯金莉从前晚开始就被排除在外的来往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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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中)与长子李显龙(左二)、长媳妇何晶(左一)、次子李显扬(右二)及二媳妇林学芬(右一)合照。(海峡时报)

三司:林学芬不顾李光耀利益,一心达成丈夫想要的

三司认为,李光耀和两位负责见证和执行最后一份遗嘱的律师(林学芬同事)确认柯金莉有份参与后,才在遗嘱上签名,显示李光耀与林学芬之间不存在顾客和律师关系,但林学芬的行为确实不符合律师该有的行为,原因有五点:

  1. 林学芬向李光耀表示,最后一份遗嘱草稿反映了他的意愿,并可作为遗嘱执行。但她没有确认李光耀的指示,也没有告诉他自己无权这么说;
  2. 林学芬在柯金莉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李光耀执行最后一份遗嘱。而柯金莉是唯一能检查并核实林学芬说法的人,同时也是李光耀依靠来执行遗嘱的人;
  3. 虽然林学芬承认当时李光耀确实再三确认最后一份遗嘱与第一份遗嘱是一样的,但当李光耀询问是谁拟定最后遗嘱时,林学芬没有和李光耀表明立场。
  4. 最后一份遗嘱执行后,林学芬并未如实告知柯金莉所有发生的事。
  5. 林学芬在协助李光耀更改遗嘱的过程中,无疑也在协助丈夫李显扬,她不可能不知道其中存在的可能利益冲突。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指出,

  1. 林学芬一心只想达成她丈夫想要的,不顾李光耀的利益;
  2. 林学芬没有确认李光耀的意愿,以及他确实知道所有实情下,就加速了遗嘱的执行;
  3. 林学芬没有试图联络被排除在遗嘱准备相关电邮外的柯金莉,事后也没有告知她被排除在哪些电邮之外,还要后者无需担心遗嘱执行的过程;
  4. 作为执业超过30年的资深律师,她的行为是完全不可被接受也不能被原谅的。

因此三司裁定林学芬的律师执业资格必须被吊销15个月,以反映其行为失当所造成的伤害。

林学芬:任何人只要活着就可以更改遗嘱

针对三司决定,林学芬在张贴在于李显扬面簿的文告中强调,纪律审裁程序根本没有启动的依据。

她强调,三司没有发现李光耀在执行遗嘱时精神时常或被人操控。

林学芬指出,李光耀的遗嘱只是一份私人遗嘱,任何人只要还在世就可以更改遗嘱。

“如果这不是李光耀要的,他大可像之前那几次一样,轻易拟定其他遗嘱。”

她也表示,无论是李光耀、遗嘱受益人或其律师柯金莉都没有针对遗嘱作出投诉,案件是在多年后才由总检察署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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