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局势乱上加乱?

更新:
2019年11月18日 22:44
法官判《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局势乱上加乱?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李国豪制图)

司法、行政不同调

反修例运动焦点围绕在遭警方包围的理工大学之际,香港高等法院今日(18日)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警方为此宣布即刻起暂停《禁蒙面法》的相关执法。《明报》报道,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今天下午指出,当局将在事态有进一步发展后再作决定。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署理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也表示,如果某项法例被裁定违宪,港府将不会根据相关法例执法。

必须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市民有权在参与示威活动时蒙面,因为法院预定在11月20日进一步聆讯,以让诉讼双方就适当的济助和堂费再作陈词,且强调《禁蒙面法》如何修订或重新订立应交由立法机关负责。

20191118 high court.jpg
香港高院宣判《禁蒙面法》违宪。(星岛日报)

《禁蒙面法》违宪法及限制人民自由

综合港媒报道,高等法院两名法官林云浩和周家明在长达106页的判词中指出,《禁蒙面法》的立法过程不符合《基本法》规定。

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的理据主要有有两大项,包括特首林郑月娥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启用《紧急法》违反了《基本法》,以及依此订立的《禁蒙面法》过度限制人民自由,同样违反基本法精神。

判词提到,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部份订立《禁蒙面法》,却未提供合理理据,相关条例也没有时限和重新审查机制,且绕过正常立法程序导致立法机制被削弱。

除此以外,判词也认为《禁蒙面法》针对和平集会所施加的限制并不符合比例原则,以同志游行或争取劳工权益的和平集会参与者为例,法官认为相关人士有合理理由不想透露身份。

判词也裁定,《禁蒙面法》关于警方有权在公众场合要求民众除去蒙面物品的规例同样对基本人权施加了超乎合理所需的限制。

综上,两位承审法官裁定,《禁蒙面法》的部份条款超乎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

20191118 protestor.jpg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比例原则。(彭博社)

学者:裁决可挽回投资者信心

根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法院判决并非一刀切指明《禁蒙面法》不能立法,而是认为林郑月娥在没有咨询、讨论及经过立法程序下贸然制订法例,不符合宪制下的合比例性,因此裁定违宪。

张达明也提到这项裁决的可取之处,即挽回国际投资者的信心,使他们不必担心香港法例会在不经咨询和立法的情况下,直接由行政部门制订。

林郑上月4日颁布《禁蒙面法》

林郑月娥于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以遏制日益升级的暴力冲突。

《禁蒙面法》规定不论合法或非法集会都禁止蒙面,违者最高监禁1年及罚款2.5万港元(约4344新元)警方也有权力要求一般市民在街上除下口罩等蒙面物品,拒绝要求可被视为犯法并被判囚6个月及罚款1万元(约1738新元)。

24名泛民主派议员和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旋即针对林郑月娥为首的香港特区政府颁布《禁蒙面法》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及临时禁制令,要求推翻和暂缓《紧急法》和《禁蒙面法》。

高等法院当时拒绝颁布禁制令,但批准针对司法复核进行审讯。

无独有偶,首宗涉及违反《禁蒙面法》的案件今日提堂,但由于《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的最新发展,控方以需要索取法律意见为由,申请将案件延后并获法官同意。

20191118 carrie lam.jpg
林郑于10月初颁布《禁蒙面法》。(彭博社)

香港司法体系经常和政府不同调

一国两制精神很大程度体现在香港和中国大陆不同调的司法体系,而司法独立普遍被视为是香港回归后仍能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价值,其中最特别之处是香港司法体系允许外籍法官的存在,且人数不在少数。

香港在回归后仍然施行普通法,香港的司法终审权属于终审法院。而《基本法》相关条文明订外籍法官可在司法体系担任职务。

其中,《基本法》第82条规定终审法院可以根据需求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与审判。《基本法》第92条更规定,香港法官和其他的司法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的司法和专业选用。

除了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必须是"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相关条文未有对其他法官的国籍作出限制。

香港司法机构网站并没有明确标出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所属国籍。不过中共党媒《环球时报》曾经统计,目前终审法院的三位常任法官中有一位外籍法官,近20位非常任法官中则仅有两位法官是中国籍。

而根据BBC中文网报道,2016年时任香港特首梁振英任命17人为新一届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仅有两人为中国籍,其余皆为外国籍或拥有双重国籍。

隔年香港区域法院重判七名涉嫌在"占中"期间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警察,就曾引发建制派的不满。

尽管从法治原则来看,执法犯法必须从严惩处。执法者违法和一般民众违法的法律惩处逻辑不可同日而语,七警事件的判决符合一定程度的法律正义。

但建制派认为曾健超只因袭警和拒捕的罪名被判监禁五个星期,相反的执行公务的警察却因为在被激怒下使用一定程度暴力而被判监禁两年,是双重标准。

凑巧主审该案的法官杜戴维是英国籍法官,其外籍身份也因此被放大检视。

反修例风波爆发以来,司法体系和特区政府乃至北京的不同调再度成为中国大陆舆论的攻击焦点。包括今年9月《环球时报》以“警察抓法官放,香港为何频频出现如此怪象”为题,撰文批评学运领袖黄之锋获得保释。

《环球时报》也藉此抨击拥有国外背景的法官对香港司法体系的影响力,并引述消息称外籍法官在终审法院占据大量席位已是惯例。

高等法院此次又再打脸港府制订《禁蒙面法》,恐怕建制派和相关舆论也在磨刀霍霍了。

想分享你的文章?

请电邮:antseditorial@redants.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