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反对党议员被要求向国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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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16:53
国会
国会昨天为八天的财政预算案辩论画上句点,国会议长陈川仁(中)以议长身份作总结发言。(gov.sg)

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议员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议员国会道歉,究竟是寻常之事,抑或极度罕见?

我国国会领袖傅海燕与工人党主席林瑞莲昨早就“测试气球论”于国会激烈对战,一方出乎意料拒绝收回言论且拒绝道歉,另一方穷追猛打且“极度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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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领袖傅海燕(左)与工人党主席林瑞莲。(早报网)

傅海燕最后向林瑞莲发出警告,倘若林瑞莲重蹈覆辙,再有不正直的行为、滥用国会特权,她将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展开调查。

事件引发全城热议。公众不仅好奇“国会特权委员会”从何而来;更是纳闷,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不是才刚在年初向国会道歉吗?国会领袖要求议员道歉频频发生,难道是执政党对付反对党的“又一法宝”?

三道歉案例

实际上,议员向国会道歉的情况相当罕见,也并非如坊间所说只针对反对党人。红蚂蚁为你整理了自2000年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三起道歉事件。

2017年: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提供误导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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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档案照)

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去年11月7日在国会上质疑,新传媒作为私人企业,是否被赋予过多权力可“剪辑会议录像”。他当时举例称,2017年2月国会辩论总统选举(修正)法案的录像被“删除了部分片段”,直到他致函新传媒后,后者才“改正并上传不同的录像”。

国会领袖傅海燕致函贝理安,指新传媒蓄意剪辑国会录像一事是“扭曲事实”,新传媒已在贝理安发出电邮当天回复,解释是技术故障影响了录像,并告知完整录像已在贝理安发出电邮的两天前上载到网上。

贝理安最终按照国会领袖的要求,在今年1月向国会道歉,并撤回他的言论。

2009年:淡滨尼集选区前议员陈文安发表不负责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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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滨尼集选区前议员陈文安。(档案照)

2009年,时任淡滨尼集选区议员陈文安在国会上引述一则在互联网上流传、未经查证的电邮,抨击《海峡时报》针对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风波所作的报道有欠公平。

国会隔天复会时,他公开道歉说,国会授予议员自由发言权,议员因此应恪尽职守,作出负责任的言论,而他本应向发出电邮的人查证或证实电邮内容。

时任国会领袖的马宝山之后提醒所有议员要对他们在国会上所发表的言论负责,不得滥用国会赋予他们的言论特权和免责权。

2002年:东海岸集选区前议员陈树群发表影射他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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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岸集选区前议员陈树群。(档案照)

2002年7月,当时的东海岸集选区议员陈树群就他针对车资涨价的课题提出辩论动议时,影射时任副总理李显龙和公共交通理事会蓄意误导国会和新加坡人民,向李副总理、公共交通理事会和国会道歉。

特委会有权判罚款坐牢

以上三人在国会公开道歉之后,事件也就没有上升至傅海燕本周所提到的国会特权委员会层面。如果议员发言不当又不道歉,事件有可能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理。那么“国会特权委员会”是什么呢?起什么作用?又有谁是委员会委员?

根据《联合早报》的报道,国会特权委员会(简称特委会)由国会委任,负责审查任何违反国会特权的投诉。如果国会接获投诉,委员会就召开听证会,盘问证人并向国会提交建议报告。

特委会的报告书供议员传阅后,国会领袖可提出动议,让国会议员就报告书展开辩论和发表看法。

根据国会(特权、豁免与权力)法令,任何人被投诉藐视国会,或违反国会特权,一旦指控成立,国会特权委员会有权判他们坐牢,也可判处罚款。

议员享有的国会特权包括免责权,他们能在国会里自由发言,不会被起诉。但多数代议士在庄严的议事殿堂都谨言慎行。

现任特委会主席为国会议长陈川仁,七名成员包括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国会领袖傅海燕、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外交部兼国防部高级政务部长孟理齐博士、阿裕尼集选区工人党议员陈硕茂、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谢健平和唐振辉。

惹耶勒南是听证会“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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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党前党魁惹耶勒南。(档案照)

档案资料显示,自我国独立以来,特委会召开至少七次听证会,其中六次涉及已故工人党前党魁惹耶勒南。他曾被特委会裁决藐视国会和违反国会特权,必须缴付罚款。

第一次发生在1982年,另五次则是在1986年到1987年之间。1982年,特权委员会对惹耶勒南藐视国会的行为提出警告;1987年1月和5月,特权委员会则在裁决惹耶勒南藐视国会和违反国会特权的罪名成立时,判他分别缴交2万6000元和1万2000元的罚款。

最近一次听证会则发生在1996年。四名民主党代表在国会医药津贴特选委员会上提供不确实数据,企图误导国会和公众,时任卫生部长杨荣文因此向国会议长投诉四人的言行藐视国会并违反国会特权。

四人在听证会供证后,特委会向国会发表报告书,获国会通过,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博士等人最终被罚款5000元到2万5000元不等。

议员不宜的行为

另据2009年的媒体报道,我国的《国会(特权、豁免及权限)法令》列有17种议员“不宜”的行为,议员要是违反了这些行为,就会受罚。其中一些违规行为包括:

  • 殴打或侮辱议长或议员;
  • 提供或捏造或伪造错误文件意图欺骗;
  • 拒绝回答相关的问题;
  • 利用国会中得到的信息来牟取私利;
  • 在没有事先呈报的情况下,在国会中提出与自己有金钱关系的事件。

议员违规如何处置?

议员如果违规而被人投诉,且指责相当严重,他会被交给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置。委员会必须裁决指责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国会便会提出动议,对他施予以下一种或多种的惩罚:

  • 罚款最高可达5万元;
  • 一段时期内禁止参与国会议事,禁足期间不得领取薪水;
  • 遭严厉训斥;
  • 免受民事诉讼的免责权遭褫夺;
  • 逐出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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