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财不满五天刑罚提出上诉 合理维权还是“走个过场”?
理直未必气壮
前新加坡艺人陈之财因疏忽驾驶,导致一名21岁电单车骑士重伤,1月29日当庭认罪后被判坐牢五天,并吊销各级驾照五年。他当时通过律师以需处理工作及农历新年将至为由,获准延至3月9日才开始服刑。
岂料,才过了一个周末,他就在2月2日针对上述刑罚提出上诉,这一“反转”迅速在网上发酵。
不少网民被“入狱五天也要上诉”的这波操作惊呆了,难道是觉得五天太短?他就不怕上诉后,刑罚有可能会被加重?
有网民说:“起初挺敬佩他敢作敢当,且明显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现在,我只能说,演员始终是个演员。”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关键在于陈之财在判刑当天的表现——眼眶泛红、低头致歉,还一再强调尊重司法程序。
他当晚午夜也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说,“非常对不起,这阵子让大家操心”。
并向伤者道歉说:“让他在医院住了两天,还给他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伤痛和不便,我深感亏欠。”
在不少人眼中,这等于是在向公众释放一个讯号:他已经完全认错,也愿意承担任何后果。
既然判刑时觉得刑罚不合理,为何还要表现得那么服从、那么懊悔?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认错不等于认同刑罚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认罪和上诉并没有冲突。
陈之财这次上诉,极有可能是针对刑罚的轻重提出异议,并非否认自己有错。
换句话说,他承认疏忽驾驶、造成事故,但未必认同法院判他必须入狱的结果。
回顾庭审过程,控辩双方原本立场一致,均建议以罚款加吊销驾照作为刑罚。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出,陈之财只是判断失误,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全力配合调查。
辩方律师也强调,作为公众人物,陈之财除了接受法律惩罚,还必须面对舆论压力。他在面控后立刻表示愿意认罪,并恳请法官判处不超过3000新元罚款、吊销各级驾照不超过五年。
控方则建议判处罚款3000至5000新元,并吊销驾照五年。
然而,法官最终并未采纳控辩双方的建议。法官认为陈之财并非“一时疏忽”,而是在快速公路分叉路段明知不可为仍违规跨越人字形标记,加上伤者须动手术并休养长达99天,因此改判监禁五天。
根据新加坡法庭官网,被告在认罪后不能对定罪本身提出上诉,但可以针对刑罚提出异议。如果上诉人认为刑罚“过于严厉”或与案件情节不符,可交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也就是说,陈之财完全有权利提出上诉。
坐牢会毁掉名人生涯吗?
但法律说得通,不代表公众一定买账。
公众真正难以理解的是:上诉是因为担心留下案底,还是拉不下面子?又或者,只是不甘心真的要去坐牢?
就案底而言,现实可能没有想象中严重,毕竟63岁的陈之财并非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是以自由接案为主的公众人物。
但如果要继续在演艺圈生存,市场接受度和公众形象就极为关键。留下刑事纪录的演员,事业发展必然遇阻,但也有例外。
新加坡艺人李铭顺在2007年因鲁莽驾驶被判坐牢四个月,刑期更重。但他还是乖乖服刑了,也没有因此被演艺圈“判死刑”,后来照样拍戏、拿奖,甚至当上视帝,夺下金钟奖。
随着上诉程序的启动,陈之财目前获准以1万新元保释在外,暂时无需入狱服刑。
最终上诉结果如何,仍有待法院裁定。
可以肯定的是,这场风波对陈之财而言,其背后的代价,不只是五天监禁或吊销驾照,还包括公众信任度的流失、演艺生涯潜在机会的消失,这才是公众人物在犯错后,无可避免必须承担的“隐形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