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拒付ERP争议事件 Go-Jek司机接获陆交局警告

更新:
2019年05月08日 21:55
女乘客拒付ERP争议事件 Go-Jek司机接获陆交局警告
陆交局以未经授权录影和散布视频为由对Go-Jek司机卡马鲁扎曼(图)发出警告。(郭跃男制图)

理由是未经授权录影和散布视频。

“他锁上门了!他锁上门了!马上解锁车门!他扣留我为人质!马上解锁车门!”

“是不是因为我是华人?”

还记得这起事件吗?一名女乘客因为不满Go-Jek私召车司机载她走了一条经过电子道路收费系统(ERP)的路线,还有被车门自动上锁系统“绑架”而大发雷霆的那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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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因ERP而起的纠纷。(互联网)

Go-Jek司机日前被陆交局发出警告

这起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时为保留证据而将整个过程录影的那名Go-Jek私召车司机卡马鲁扎曼被陆交局发出警告。

《海峡时报》报道,陆交局在今日(8日)回应询问时答复,卡马鲁扎曼是因为未经授权录影和将视频公开曝光而被警告。

陆交局发言人指出,所有德士司机和私召车司机不得在未经陆交局许可的情况下在车内进行录影和散布视频:

“陆交局想要提醒所有德士司机和私召车司机,他们在未经陆交局批准的情况下将不被允许在车内进行录影或将视频片段向未经授权的人士曝光。”

陆交局强调这是为了确保乘客的隐私、安全和个人资料的保护。

卡马鲁扎曼收到的有条件警告促使他必须在接下来的12个月不再违规。据悉,在私召车司机职业驾照的记分制度下,24个月内如果被记超过20分将导致职业驾照被注销。目前,卡马鲁扎曼目前在记分制度下未达到被撤销驾照的标准,换句话说,他还能继续开Go-Jek,只是必须小心避免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再有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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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鲁扎曼(图)因未经授权录影和散布视频而被陆交局警告。(新明日报)

女乘客不满走收费路线,司机打算到警局解决纠纷

卡马鲁扎曼于今年稍早的1月31日,在Go-Jek Singapore Community群组里上传了一部他与女乘客因此车资问题产生纠纷的视频。视频公开后,迅速被网民大量转发与评论。据卡马鲁扎曼的说法,他于早上约7点10分在碧山22街大牌251座组屋启程载送该女乘客到哥里门街1号。女乘客在车子驶入中央高速公路(Central Expressway)后开始对卡马鲁扎曼表达不满,指控后者试图要骗钱。

卡马鲁扎曼事发后告诉《新明日报》,眼见女乘客拿起手机录影,为了避免被该女乘客反咬非礼等莫须有罪名,于是自己旋即打开车前的手机录下整个过程以保护自己。

女乘客在争吵过程中坚称,自己每天早上乘搭私召车时,司机都会行驶没有ERP的路段。卡马鲁扎曼回应女乘客,如果她知道如何避开ERP的路线,那就应该告诉他,让他按照她提供的路线抵达目的地,并表示自己不知道有那么一条不收费的路线。

双方你一言我一句无法谈拢的情况下,卡马鲁扎曼决定前往邻近的警局解决这起纠纷。过程中,女乘客致电一位疑似是其亲戚的女子,并向对方申诉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和意图绑架。疑似女乘客亲戚的女子随后通过手机扩音器告知卡马鲁扎曼,他没有权利扣押女乘客为人质。

卡马鲁扎曼于是重申自己没有危险驾驶,也没有试图绑架女乘客,并强调整个过程皆有录影存证,一切问题将待抵达警局后解决。车子最后行驶到一位辅警面前,女乘客摇下车窗对没有入镜的辅警大声疾呼,要求对方别只听司机的一面之词,司机则用马来语试图向该辅警解释来龙去脉。该辅警表示自己不是警察,并用马来语告诉司机该处是辅警大楼,并告知他附近警局的方向。

女乘客此时试图下车,却发现车门上锁,于是开始发狂大喊:

“他锁上门了!他锁上门了!马上解锁车门!他扣留我为人质!马上解锁车门!”

随后女乘客打开车门下车并不停控诉司机:

“你是疯了吗?”

司机则解释:

“我怎么疯了,这里有辅警,我也没有碰你!”

女乘客继续发狂:

“但你把车门上锁了,你把车门上锁了!”

一脸无奈的卡马鲁扎曼只好解释那是车子的车门自动上锁系统,一旁的辅警也试图安抚,一般车子的车门的确会自动上锁。

女乘客坚持司机因为车资乔不拢而坚持开车载她到该处,并锁上车门不让她下车。最后丢下一句随后掀起一番热潮的网络和街坊用语

“是不是因为我是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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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恶搞了女乘客的言论制称趣图。(互联网)

司机与女乘客各执一词,舆论多数支持司机

卡马鲁扎曼事发后告诉《海峡时报》,他之所以无法在抵达辅警大楼前让女乘客下车,是因为当时车子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同时,他是由于过程中女乘客爆出“人质”和“绑架”等字眼,才决定前往警局解决纠纷。他认为这些莫须有的指控极其严重,感到恐惧的他因此决定驶往警局。

“我知道未经过他人同意录影是不对的,但我必须这么做,以便保护自己。”

该女乘客事发后同样也接受了《海峡时报》的采访,并坚称自己上车时就已经表明自己不想要经过收费较高(有ERP)的路段。她也表示自己在无法和卡马鲁扎曼谈拢车资后,就要求对方将自己载回出发点或在一个安全地点让自己下车:

“他拒绝放我下车并继续行驶,而我并不知道那时他(行驶)到哪里。我很害怕……我不停要求司机但他拒绝放我下车。”

女乘客也指控卡马鲁扎曼上载的视频经过剪辑,如果后者放上完整的影片就能证实她的说法。无论如何,女乘客声称因为法律问题而拒绝提供自己在过程中摄录的视频。

视频在今年1月末开始延烧后,许多新加坡网民都站到了卡马鲁扎曼那一边,舆论几乎一面倒地认为该女乘客的行径无异于无理取闹。

网民不满陆交局对卡马鲁扎曼发出警告

卡马鲁扎曼接到陆交局警告的消息传开后,多数网民也纷纷对卡马鲁扎曼被警告的遭遇表达不满:

“陆交局应该奖励他为一名良好司机,而不是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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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民认为卡马鲁扎曼录影是为求自保,何错之有:

“可是没有这部视频的话,他现在可能已经在牢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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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网民则尝试理性地看到整起事件:

“……我强烈认同司机应该拥有装设车内录影镜头的权利以保障他/她的自身安全……公共安全应该诉诸于全人类而不是只为了特定群体的隐私……当然这种证据在必要情况下应该直接交给警方而不是放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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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允许装置车内摄录器材但标准从严

红蚂蚁循迹咬出了陆交局有关德士和私召车车内录影的相关法规。其实陆交局并没有禁止德士或私召车安装摄录器材,不过后者必须事先向当局申请并经过批准才能安装车内摄录器材。

为了避免车资的争议和保护司机避免他们受到伤害,陆交局去年6月22日开始实施有关安装摄录器材的准则。在此之前,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德士和私召车是否能装置车内摄录器材,导致在隐私相关法规限制下,安装车内摄录器材是否合法面对极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在保障乘客隐私和个人资料安全的前提下,陆交局针对德士和私召车车内摄录器材的装置立下了几个严格的标准:

  • 必须经过陆交局批准才能安装;
  • 摄录器材只能在指定安装中心装置;
  • 装置后必须在车内张贴告示通知乘客“内有录影”。
  • 安装中心必须确保摄录器材的资料在未经授权下无法被擅自下载和外泄;
  • 摄录器材必须为固定角度,以免拍下乘客的不雅画面;
  • 摄录器材只录影像,不录音,以免录下乘客的对话;
  • 录影必须清楚显示日期、时间和车牌号码;
  • 录影档案最多只能保留7天。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违例者可能面对最高1,000元罚款,或监禁最长3个月,或两者兼施。德士和私召车司机则会在记分制度下被记21分,司机职业驾照可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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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有条件允许德士和私召车装置车内摄录器材。(海峡时报)

司机不录影后果会不会不一样?

按照陆交局去年6月22日开始出台的德士及私召车安装车内摄录器材准则来看,卡马鲁扎曼在这起事件中触犯了未经授权录影和将录制视频外泄(公开在社交媒体)的条例,并因此而收到陆交局的警告。

事后诸葛来看,如果有“如果”,这起事件可能会朝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和落幕。

据报道,卡马鲁扎曼是在去年12月开始从事全职私召车司机的工作。按照他不得不以自己手机录影存证的举动来看,或许他的车内并没有事先申请安装车内摄录器材。

(一)如果卡马鲁扎曼在纠纷发生时没有打开自己的手机录影留下证据,他在事后有没有可能被迫吃“死猫”?举止行径被网民形容为“嚣张跋扈”的女乘客,在卡马鲁扎曼没有留下视频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会不会真的跑去诬告卡马鲁扎曼试图“绑架”她?

(二)如果卡马鲁扎曼只是将视频录下当作保护自己的证据,事后没有将视频公开上网让民众评定对错,或许事情不会闹大,陆交局或许也不会因为他触犯了相关条例而给予警告。

(三)如果卡马鲁扎曼有按照陆交局的规定申请安装车内摄录器材,并在事发当下录下了纠纷过程。但陆交局批准安装的车内摄录器材只有录影而没有录音,没有声音的影像在事后被呈交警方或有关当局当作证据时,在只有影像而没有两人对话过程的情形下,事情经过的诠释会不会朝向另一种不利于卡马鲁扎曼的方向发展?

卡马鲁扎曼无疑是不幸的,因为陆交局的条例明摆着,使他必须担负未经授权录影和公开传播视频的责任。

防止骚扰法案修正后人肉搜索将列为刑事罪

红蚂蚁藉此也跟蚁粉复习一下一项即将出台的法律相关规定。昨日(7日)在国会二读的防止骚扰法案(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简称POHA)准备将人肉搜索等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列为新的刑事罪。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在国会提呈该法案时解释,在网络发布公众在公开场合争执的视频,如果只是不加油添醋地将事实反映出来,不属于公开他人隐私

然而,唐振辉进一步说明,在网上公开某人的联系方式、地址乃至个人照片等,意图骚扰和伤害对方,或让其他网民利用上述信息去骚扰和伤害对方,则将在修正后的POHA法案中触犯“公开他人隐私”的人肉搜索骚扰罪。在上述范围中,网民如果透过卡马鲁扎曼的视频肉搜该女乘客,公开她的隐私资讯,在法案修正后将面临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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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的人肉搜索在未来将被列为刑事罪。(互联网)

在网络世界应避免逾越侵犯他人隐私的准绳

换句话说,作为负责任的网民,我们完全有权利针对卡马鲁扎曼公开的视频,针对是非对错做价值判断,但后续对当事人隐私的穷追猛打,则无疑逾越了界限。

台湾近期非常火红的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有一幕随机杀人犯的家人因住所和身份曝光而必须面对社会声讨的画面,探讨的正是新闻媒体和网络社群如何在没有节制的肉搜文化中,对加害者家属,甚至受害者本身造成的二度伤害。

随着网络科技的日益成熟,资讯的传递形式正以人们数年前意想不到的方式快速变革,网络上的道德界限在发展过程也势必得拿捏出平衡且恰当的准绳。在这起个案,卡马鲁扎曼值得陆交局针对其个案的特殊性予以二次机会。同样的,女乘客即使真的有错,其保有个人隐私的权利仍不该受到侵犯。没有机会教育,就没有反省的可能。社会问题在无限上纲的网络正义中恐怕不会真正获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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