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赵自成教授“正义之刃”系列(五):“银”会杀人
在暗处吞噬不少家庭的民间集资方式
前言
在新加坡建国初年的街巷深处,有一种只存在于熟人之间、却足以撕裂人性的组织——“银会”。
银会,一种民间集资方式。
它不见于账簿,不受法律保障,只靠一个“信”字维系。
六七十年代,尤其盛行于家庭主妇、小贩与基层商户之间。
法医赵自成后来在回忆这起案件时,说过一句话:
“真正杀人的,不一定是刀,有时是债。”
1974年的这一起分尸案,正是从一份银会名册开始,也从一具被肢解得支离破碎的尸体结束。
(一)厕所里的双脚
那 年5月11日清晨,美芝路警署接获一通报警电话。
来电者声音发颤,说是在阿裕尼路罗弄宋开一座回教堂附近的公共茅厕内,发现一双人脚。
巡警抵达时,厕所内空无一人,地面潮湿,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以言喻的腥臭。
那不是单纯的血味,而是人体被切断后特有的气息。
刑事侦查局随即介入。
赵自成法医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他蹲下身,戴上手套,目光停留在脚踝切口处。切口整齐、肌肉断面清晰,没有明显锯齿状撕裂。
赵自成抬头对警探说了一句让现场瞬间安静的话:
“不是意外,这是分尸!”
初步验尸:死者遇害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年约四十岁左右。分尸工具,很可能是利刃,甚至不排除是电锯。
警方立即封锁周边,赵自成亲自带队,走访附近锯木厂与修车间,却一无所获。
这意味着:尸体其余部分,正在被转移他处的途中。
赵自成对警方说:不要把案件局限在发现地点。
“发现地,往往不是第一现场。”
当时,没有人想到,这双脚,只是冰山一角。
这只是开始。
(二)咸蛋瓮里的尸身
当天傍晚,警方无线电署又接获报案电话。
小印度霹雳路上段,一间屋内传出强烈异味。
警方抵达时,屋后飘出的恶臭几乎令人作呕。
臭味的源头,是两个用来腌咸蛋的陶瓮。
瓮盖被掀开时,腐烂的血水顺着瓮沿滴落。
里面,是被肢解的人体残躯!
赵自成随及赶到。
他站在二楼冲凉房门口,注意到地面上残留的褐色液体痕迹,那是血液与水混合后留下的旧迹。
他心里已经有了判断:这里,才是第一现场,才是肢解的主要地点。
屋内共发现七段尸体:头、双手、双脚、上半身与下半身。
尸体被分装在不同容器中,显示凶手曾有意识地清理现场,并尝试分散弃尸。
“这是有时间、有心理准备的行为。” “肢解并不草率,每一刀都落在关节与骨骼交接处。” “她是在死后才被分尸的。”
赵自成在现场低声对查案警长陈秉发说。
这一句话,决定了整宗案件的侦查走向。
凶手是谁?为何要如此残忍?
答案,还未浮现。
(三)银戒指上的名字
警方扣留了屋主,答案逐渐出来。
沈如娇,45岁,死者的小姑,家庭主妇。
她供称,人头抛入了加冷河。
蛙人潜入河中搜索,一无所获。
几天后,转机出现。
有人在河畔一棵樱桃树上,发现两个被系住的塑料袋。
袋中,是一颗人头,以及一双手。
左手无名指上,一枚金戒指刻着名字——沈某某。
死者身份确认:郭丽英,丈夫是布商,有八名子女。
在解剖室里,赵自成仔细检查颈部组织。
皮下出血明显,舌骨受压。
他的结论写得简洁而冷静:
死因:徒手绞勒致死。
分尸行为,发生在死亡之后。
这意味着,死者并非活生生被肢解。
也意味着,凶手在确认对方死亡后,才开始处理尸体。
这是恐慌,还是计算?
“不是激情杀人。”他在报告中写道,
“施力持续,直到对方完全窒息。”
(四)姑嫂恩仇
嫌犯虽然刑拘了,然而,疑问随即浮现。
赵自成提出关键问题:
单凭一人,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杀人、分尸、搬运,并在三个不同地点弃尸,是否合理?
警方因此不排除存在协助者。
屋内搜获多把利器、血迹衣物,以及属于死者的首饰。
部分首饰,已被拿去典当。
随着调查深入,一条更隐秘的线索开始浮现——
银会。
银会的名册,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
郭丽英,表面是家庭主妇,私下却放贷、主持银会;沈如娇,同样卷入其中。
债务往来交错复杂,利息层层叠加。“信”字一旦崩塌,剩下的只有猜疑与怨恨。
案发当天,郭丽英提着一盒糕饼出门,告诉洗衣妇:“下午来收钱。”
可是,她再也没有回来。
1975年1月27日,案子急转直下,有了戏剧性的转变。
控方将控状修改为误杀罪与毁灭证据罪。
在法庭上,赵自成的证词成为关键。
他冷静地陈述:死者先被勒死;意识完全丧失后才被分尸;切割方式显示凶手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持续操作。
这一切,击碎了“失控防卫”的辩解。
赵自成的证词始终克制。
他只陈述事实:
死亡机制、时间推断、分尸顺序。
没有情绪,也没有价值判断。
正是这种冷静,让法庭得以还原事件的真实轮廓。
沈如娇对两罪直认不讳,首罪判监10年,次罪入狱3年,刑期同时执行,从被捕日算起。
这是法律的裁决,却无法回答所有疑问!
沈如娇是否有帮凶漏网?
警方曾经传召一名跟她相熟的男子问话,他现身厘清了一些问题后,没了下文。
案件落幕后,新加坡社会首次直面“分尸”二字。报章连日头条,旁听席挤满人群。
赵自成却在报告最后写下这样一段话:
“当法律无法介入金钱关系时,人心,往往会先一步崩溃。”
而在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的阴影里,那些靠“信”维系的银会,其实早已在暗处,悄然吞噬了无数家庭的命运。
此后,银会被立法禁止。
而这起案件,则成为一个时代的注脚。
尾声
各报当年皆指称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的第一起分尸案,直到1976年,警方在乌节路一豪华公寓揭发一起钢箱藏尸案,才推翻了这“第一起”分尸案之说。
因为根据裹尸报章的日期推测,最早是1973年12月30日,最迟是1974年5月3日。因此,5月3日极可能是“箱尸案”死者的断魂日,而布商妻子被肢解案则是发生在同年的7月9日,由此推算,“箱尸案”难道才是本地第一起分尸案?
作者补记
几年前,我在整理独立以前的刑案时,发现“箱尸案”也只能算是建国以来第一起。
早在1929年9月19日,警方在植物园发现一具无头男子裸尸,双臂“不翼而飞”。死者是个锡克族放贷人,凶手是其岳父,动机又是因财起杀机。此案或可算是本地第一起分尸案!
而我第一次跟赵法医正面接触,便是在此案发现双腿的茅厕旁,他精准的推断,令在场的媒体记者与警方人员敬佩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