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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赵自成教授“正义之刃”系列(二):妒火之刃

(林慧彦制图)
(林慧彦制图)

因爱生恨的惨剧

前言

灯光昏暗,音乐喧闹,舞厅里的空气像被烈酒蒸腾得湿润而炙热。双双对对的舞客沉醉在贴身慢舞的温柔乡,无人理会四周的灯光与音乐。只有在角落里,咪咪黄独自斟满烈酒,一口接一口,喃喃自语:

“男人,男人算什么东西?他不来也算了……喝酒,哈哈哈,还是喝酒好,一醉解千愁。”

她的尖脸上泛着红潮,薄唇惨白,双眼失神,眉紧蹙却掩不住泪珠闪烁。那是舞国美后咪咪黄吗?风情万种的笑语荡然无存,只剩酒精、泪水与无处安放的愤怒。

酒瓶坠地,玻璃破裂,她的心仿佛也被撕裂:

“归宿?姘头?长期饭票?一切转眼要成空了!爱?我真的爱他?他有爱过我吗?哦,不!我恨,我好恨!”

这股妒火,正如十八世纪英国诗人葛雷夫在《悲伤的新娘子》中所写:

“天国里没有一种愤怒的烈火,炙热得好像爱变成恨的时候;地狱里没有一种奔腾的狂暴,狂暴得好像女人受欺辱之时。”……

(一)婚外情 第三春

本案男女主角:咪咪黄(左)和渡边弘(右)。
本案男女主角:咪咪黄(左)和渡边弘(右)。(海峡时报)

1966年,渡边弘,日本大林组派驻新加坡的机械工程师,有妻有儿,却因孤独与寂寞,沉迷于红灯夜总会的烟火缤纷。他与咪咪黄一见如故,夜夜捧场,八个月后共筑爱巢。渡边弘每月支付生活费,承担房贷,咪咪黄两度怀孕却不得已堕胎。她渴望的,只是一个能避风歇息的港湾。

咪咪黄,有过两段婚姻,坎坷而悲惨。她先与冼松锦育有二子,后与港商同居生女,再回到渡边弘身边,她对爱情充满渴望,却也深知欢场女子的自卑与无奈。

渡边弘曾经对她说,她只是他的慰藉,不可能长久,但她仍将这段关系视为“第三春”,心中寄托着避风港般的温暖。

然而,命运残酷。1969年,圣诞节前的两天,绫子母子三人从日本大阪飞来新加坡跟渡边弘团聚。渡边弘向妻子坦白了金屋藏娇的事,他觉得对不起家庭,想在第二天安排咪咪黄见面,解决此事,以免大家都痛苦。

可是,圣诞节前夕,渡边弘在咪咪黄家里留宿,缠绵一夜后,又改变了主意。然而,日子越拖越久,渡边弘觉得烦恼重重,最终还是安排妻子与情妇相见。

绫子是个典型的日本家庭主妇,说话总是客客气气不断的鞠躬,9岁的长女智惠子,口齿伶俐,还亲昵的喊她做咪咪阿姨。

然而,见到绫子一家人幸福的画面,咪咪黄的心却像烈火般沸腾,妒火让她无法自控。

那晚,她酩酊大醉,梦见手持刀刃,血染白衣,噩梦中的血光映照出她内心的狂暴与绝望。

(二)非自杀 是他杀

1970年1月16日,加东海景路一栋洋楼内,夜色沉沉。渡边弘加班未归,绫子在房内静候。智惠子和弟妹已熟睡,但她却被妈妈突如其来的尖叫惊醒。

她猛然从床上跳下。浴室内,一幕骇人的景象映入眼帘:妈妈胸部、颈项满是刀伤,一身是血,旁边站着咪咪黄与一个男子。

智惠子毕竟年纪太小,还未搞清楚状况,咪咪黄与陌生男已离开。她流着泪,坐在门口等爸爸回来,渡边弘过后报警。

刑事侦查局特别罪案组陈金海警长抵达现场时,只见浴室里,绫子的胸、颈与腹多处刀伤,鲜血染透红衣,浴缸破裂,碎片却不不知掉落何处。

他眉头紧锁,语言沟通受限,现场混乱,没有破门的迹象,他初步推断这是一起自杀案。

此时,法医赵自成踏入,眼神冷冽而专注,扫过浴缸残破的边缘、湿漉漉的地板和散落的毛巾。每一片碎片、每一道血痕,都像是在向他低语,诉说着死亡发生的顺序。

《联合晚报》1992年回顾本案附上的插图。
《联合晚报》1992年回顾本案附上的插图。(NewspaperSG截图)

他蹲了下来,检查绫子胸前、颈项及腹部的刀伤。他还取出尺子比量深度,轻轻探触:颈右侧伤口深度不一,呈左上向右下斜刺状;胸口两道刀痕交错,显示受害者曾试图阻挡攻击。右手指尖的细微撕裂伤痕,更让他确信,绫子是被迫抵抗——她是惯用右手,而凶手的刀所刺的方向与之完全相反。

“这些痕迹,无法由自刺造成。”

赵自成低声自语,眼角余光扫到浴缸边的刀具,刀上残留的血液已经部分凝固。刀柄上的血迹指向凶手右手持刀作刺击动作。他还注意到浴室内残留的清洁剂液体——那是用来暂时致盲受害者,使其无法有效防御的工具。

他拿起相机,仔细拍下每一个细节:血液飞溅的角度、浴缸破裂处的形状、地板上残留的鞋印。

他的脑中,现场重建模型缓缓成形——

最少有两人进入浴室,受害者试图抵抗,被泼清洁剂、被控制手部,凶手左手压制,右手持刀行凶。

至于动机,赵自成离开现场时,回望浴室,夜风穿过窗棂,吹得地上的血迹微微晃动。他心里默念:那一定是“妒火”,这把火足以毁人,也足以烧尽施火者自身。

而他,作为法医,只能静静记录,揭示真相,却无力改变人性深处的烈焰。

陈金海警长根据渡边弘父女的口供,第二天扣留了咪咪黄与她的前夫冼松锦。

与咪咪黄育有二子的冼松锦。
与咪咪黄育有二子的冼松锦。(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调查显示,咪咪黄事先策划整个事件。

她先约渡边弘吃晚餐,确保他夜归后才去行凶;联系冼松锦,许以报酬协助。

案发当晚,冼松锦冒充修理匠,携带刀具与清洁剂进入绫子家,先泼清洁剂致盲绫子,咪咪黄持刀刺击。

作案后,两人乘德士离开,再回咪咪家收拾衣物,然后分散隐匿。

(三)剖尸也剖犯罪心

在警局会议室内,赵自成提呈了验尸的四个重点:

一、血型对比:浴室刀具、地板、衣物血迹,与受害者A型血一致;并没有冼松锦与咪咪黄的血型。

二、现场痕迹:浴缸破裂,碎片缺失,显示凶手事后有意清理,试图掩盖真凶身份。

三、伤痕方向:颈部刀伤由左上向右下,与绫子自刺的动作相反。

四、防御伤痕:右手食指及中指有咬痕,表明受害者被迫防御。

“绝非偶然,这是一场预谋。”赵自成断言,“凶手熟悉受害者生活规律,知道丈夫加班,孩子熟睡时间,策划作案。现场的每一处布置,都体现出精心安排。”

陈金海点头:“那两名嫌疑人,谁是主凶呢?”

赵自成翻阅口供与证据照片,眉头紧锁,提出他的看法:“咪咪黄的心理状态是关键。她渴望独占渡边弘的爱,却知道渡边弘不会真正离开妻子。她的情绪极端不稳定,曾多次酗酒、自伤、梦中血腥暴力反映出心理扭曲。冼松锦是她的工具——痴情且经济拮据,容易被操纵。”

随后,警方展开心理画像分析,与赵自成的法医结论相互印证。咪咪黄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法、现场布置,都与法医分析高度吻合。

赵自成后来在教课时强调:

“法医不仅是解剖尸体,更是解剖犯罪心理。血迹、伤痕、现场细节,每一条都在告诉我们,凶手是谁,以及他们的心理动机。”

案提上高等法庭审讯,赵自成出庭作证。

法官询问:“赵法医,您如何确定绫子是他杀而非自杀?”

赵自成沉声回答:

“颈部伤口角度、深浅不一、伴随防御性伤痕,以及浴室现场布局,都显示凶手是迎面刺击。受害者不可能自刺产生如此伤痕。此外,现场缺乏自残动机的明确迹象。综合判断,这是一场预谋杀人。”

(四)同命鸳鸯上绞台

在长达26天的庭审中,男被告冼松锦的辩护律师陈祖荣,形容咪咪黄是个心狠毒辣的女人,性格像是中国古代的女皇帝武则天,他指她是“媳妇皇帝”。

他称,咪咪黄诡计多端,野心勃勃,脾气暴躁,复仇心强。为遂其欲望,不惜代价,准备消灭阻碍她的任何人;对得不到心爱的东西,更是宁可玉碎,不愿瓦全。

“咪咪黄善于编织狡计,给他利用的人经常都蒙在鼓里,一旦发觉,已是太迟。”

控辩双方一度在庭上针锋相对,辩护律师提出咪咪黄曾有脑膜炎史、酗酒影响及心理异常,但赵自成指出:

现场痕迹、伤口方向、清洁剂使用,皆显示她是有意识、有计划地行凶。

冼松锦承认:“我是被咪咪黄利用的。我捉住绫子的手,泼了清洁剂,她刺了刀。”

他透露,他一心为金钱与对咪咪黄的痴情所驱,参与这场谋杀。

咪咪黄则坚称:“我只是想掌掴她出气。”然而,证据与赵自成的法医分析形成压倒性对比:刀伤深且精准,血迹分布复杂,非偶然之举。

主控官萧添寿副检察司花了四个小时总结陈词,他指咪咪黄是因妒生恨,除掉阻碍她和渡边弘同居的眼中钉——绫子。咪咪黄害怕独自不能完成杀人计划,便利诱冼松锦当帮凶。冼松锦则是因为贪婪,为了500元,甘心与咪咪黄同谋,杀害绫子。

主控官萧添寿说,渡边弘的九岁女儿智惠子是控方最重要的证人。
主控官萧添寿说,渡边弘的九岁女儿智惠子是控方最重要的证人。(NewspaperSG截图)

审讯结束后,两名法官退庭商议考虑了一个小时,宣判咪咪黄与冼松锦具有共同意旨谋杀绫子的罪名成立,双双处以死刑。

尾声

庭外,媒体铺天盖报道,社会舆论哗然。舞国美后、绯闻女子、异国情杀——每一个标签都让咪咪黄的形象如烈火般扩散。

赵自成离开高庭时,心中感叹:

人性的脆弱、妒忌与执念,有时简直比利刃更为致命!

1972年7月22日,两人向最高法院与英国枢密院提出上诉,结果都失败,最后要求我国总统特赦也驳回。

1973年7月27日,这对收押了32个月的“同命冤家”最终送上了绞台正法。

咪咪黄(又名黄詠婵)、冼松锦和另一名死囚奥斯曼被正法的新闻,刊登于1973年7月28日《新明日报》的封面。
咪咪黄(又名黄詠婵)、冼松锦和另一名死囚奥斯曼被正法的新闻,刊登于1973年7月28日《新明日报》的封面。(NewspaperSG截图)

记者补记

这起轰动社会的情杀案,不但被警方视为刑事案的“经典”案例,也成为司法、法律与医药大会经常拿来“引经据典”研讨的主题,更是已故“一代法医”赵自成教授将表面看来有可能被当作是普通自杀的案件,大逆转确定为谋杀案的“杰作”!

曾经有一个传闻,指咪咪黄犯罪时身怀六甲,判死刑时,庭谕分娩后才行刑。此消息当年报章只字未提,无法证实,始终是一个谜!

咪咪黄,原名黄咏婵,犯案时31岁,当年被报界形容是第一个因为谋杀处死的女子,直到70年代,定居本地的英国作家艾利佐斯(Alex Josey)推翻此说:咪咪并非开埠以来或有史以来第一个“杀人者死”的女人,正确来说,她是独立以后第一个判死刑的女子。

艾利佐斯透露,最早上绞台的是1880年一个与情夫合谋杀亲夫的妇女。他根据《100 Years of Singapore》一书的纪录,查到女死囚上绞台的日期:1880年12月22日。简短的案情:她是个华妇,与情夫在马里士他路一屋杀死亲夫。法庭凭她长子的供证,援引英国法令判处两人死刑。

另据《Singapore Daily Times 》1880年10月26日的报道揭露:此案死者名叫朱亚国(译音),是个猪肉贩。他被人发现横尸床上,妻子告诉警方,他是发高烧去世的,但法医解剖显示,他是活活被人以绳勒死。该报同年11月30日报道:首被告谋杀罪成,第二被告是死者妻子,唆使谋杀罪成,主审官判两人死刑。

不过,这些简短的报道,始终未提及女死囚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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