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台马国女生奸杀案凶手最终可能逃过死刑 在台马两地引起争议

更新:
2022年03月21日 22:23
梁育志
梁育志共犯三项罪名,3月18日在台湾桥头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互联网)

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

蚁粉们还记得2020年那起震惊台湾和新马社会的掳人性侵凶杀案吗?

当时在台湾就读大学的马来西亚籍钟姓女大学生,夜间在偏僻的道路上行走时,突遭凶嫌梁育志持麻绳从后勒颈掳走,疑在搏斗时用力过猛,导致女大学生窒息死亡。

梁嫌犯铤而走险主要为了劫色。虽在健全的家庭中长大,但游手好闲的梁嫌似乎有怪异的性癖好,曾数度偷盗女性内衣裤遭逮捕。最终在生活不如意、工作也不顺利的窘境下,从内衣贼演变成掳人性侵,最终导致杀人的遗憾结果。

梁育志虽辩称是非故意杀人,并且只有稍用手指侵犯。但据法医解剖发觉,被害人心脏内有异常的空气量,且子宫腔内血管有明显充血。被告应是以大于9公分的柱状体入侵被害人体内,才会有如此大量空气灌入被害人体内。

由此可证明,被害人生前遭性侵之力道甚大,与梁嫌辩称的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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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育志手段凶残,案件让台马社会大为震惊。(互联网)

女大学生死亡后,梁嫌犯仍搜刮被害人身上的财物,并将其弃尸至高雄山区。直至警方上门逮人后,梁嫌见避无可避,才供出藏尸地点。

全案曝光后,因手段凶残,且案发于一般人公认治安良好的地区,让台湾与马来西亚社会大为震惊。

一审宣判死刑

上周五(3月18日),台湾桥头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梁育志共犯三项罪名,除了最重的强制性交杀人罪外,还有遗弃尸体罪、强制性交未遂罪(命案发生前一个月,梁育志曾于同一地点意图掳人未果),合并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生。

宣判后,被害人家属父亲隔空表示:

“今天的判决如我所愿,但终究是一审,一切还言之过早。愿司法还我公道,杀女之仇早日得报,愿XX(女大生姓名)得以安息”。

由此不难见,被害人家属是对台湾司法状况算是了解的。在新马犯下这样的大案,若无意外,嫌犯是要偿命的。但在台湾,那就未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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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父亲(左一)隔空表示,判决如他所愿,但终究是一审,一切还言之过早。(互联网)

台湾有这样一句闽南语俗谚:

“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

这意味着:第一审被裁决重判的嫌犯,很可能二审被轻判,甚至最高法院三审后被判无罪,出来的时候吃个猪脚面线去去霉气便没事了。

台湾司法现状

或许这样形容稍有些夸张,但台湾的司法量刑较于新马地区,的确相对宽容。

虽然强制性交杀人这样的大案件不可能被纵放,但最关键的一点是,近年来受西方人权思潮的影响,台湾政府大有废除死刑的倾向。

死刑废除与否,近年来一直是台湾社会无解的议题。

虽然以历年来的民调来看,反对废除死刑的民间声浪还是较大,但司法界以及政府方却依然倾向废除死刑。

台湾目前仍有38名审判定谳的死刑犯。但近6年内被执行死刑的,仅只有3人。

不仅死刑大有不执行的趋势,2021年更首度创下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谳、法务部执行死刑案件,“双挂零”纪录,台湾形同迈向“实质废死”的路线。

目前,网民对马国女大生一案判死与否,仍持悲观态度,毕竟依照台湾司法界过去的做法,实在很难期望二、三审能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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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灯泡案,三审就以“凶嫌有思觉失调”故仅判处无期徒刑。(自由时报)

近年来已有不少成功开脱死刑的案例。

诸如,2016年小灯泡案(当时犯人王景玉随机持刀在路上砍下3岁女童小灯泡的头颅),三审就以“凶嫌有思觉失调”(亦称精神分裂症)故仅判处无期徒刑。

或者2012年汤姆熊游乐场男童割喉案。最高法院以“被告尚非全然泯灭人性,有教化可能”仅判处无期徒刑。犯嫌曾文钦甚至大喇喇的表示“现在台湾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

何谓正义?

以严刑峻法著称的新加坡,民众不时会抱怨法令管太严。但不知蚁粉们看到台湾司法的现况后,是否会对新加坡的严规感到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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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海峡时报)

诚然,死刑的正义与否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死刑是否有吓阻效果并能预防犯行?汉谟拉比法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古老法规,是否还适用于现代社会?

这些都是被学界和社会大众不断讨论的无解之题。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很可能将来也不会有。

但至少,被害人家属是希望看到一命抵一命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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